打开购物软件,看到的商品是算法推送的;打开资讯软件,看到的新闻是算法推送的;打开旅游软件,看到的酒店也是算法推送的,而且很可能价格比别人还要贵——这样的算法真叫消费者又爱又怕。
1月7日,中消协召开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与消费者保护座谈会。中消协秘书长朱剑桥综合近期消费者投诉、有关调查和相关媒体报道,将网络消费领域的算法问题总结为六大类,包括网络游戏抽奖概率不明、大数据杀熟、网络促销规则繁复、网络搜索竞价推荐、网络直播推送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、刷好评隐差评,使评价结果呈现失真等。算法变成了经营者“算计”消费者的工具。
算法是个“谜”
算法被滥用,消费者对此基本上无能为力,因为无论是取证本身还是举证,以及证据被相关执法机构采纳的可能性,目前都存在巨大难度。
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丁涛介绍,去年一年,安徽省消保委收到消费者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芜湖叠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计953件,主要反映游戏抽奖概率有问题,用户通过多次抽取,计算出获取道具的概率达不到企业公示的概率。然而,芜湖叠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约谈以及整改报告中,自述公司网络游戏抽奖概率合法合规。为尊重事实、正确处理,芜湖市消保委也组织召开了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、文旅部门、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联合处理推进会,共同对叠纸公司存在的概率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因为对概率规则等问题缺乏专业的认定能力,也找不到权威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,调查受到阻碍,无法推进。消保委出面进行的调查尚且如此,单个消费者想要质疑企业利用算法“算计”自己,更是难上加难。
算法是个“坑”
目前大多数专家认为,算法本质上只是互联网厂商利用技术手段来引导和管理,甚至分类客户的手段。类似手段的存在早于互联网时代。“例如,没有移动互联网的时候,商场电梯要兜一大圈,是利用物理规则管理用户,让到达商场的用户把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注意力留存在平台上,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商业利益。”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主任熊定中认为,这跟电商平台在凯发会员首页推荐合作商品其实是一个道理。
此前消费者对商场、超市的“诱导”并不排斥,为什么现在这么反感互联网企业的算法诱导?在熊定中看来,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使用算法的平台已经具备了市场支配地位,或者垄断地位,消费者没有选择的权利。从这个层面看,大众对算法的抵触情绪其实是对企业滥用支配地位的不满。
但熊定中提醒,几个类型的算法,无论经营者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,都要加强监管,“一是影响到公共安全的,比如算法给骑手配送的时间太短,让他只能违反交通规则逆行送达,这是违反公共安全;二是跟生命健康相关的算法;三是涉及到老百姓钱的。对这三类算法的监管,不应该受到平台大小的影响”。
算法要管控
如何监管看不见、摸不着的算法,在世界各国都是难题。
“算法本身是一种技术手段,经营者可以利用算法提升经营效率,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、更优良的产品和服务,也可以利用算法钻法律的漏洞,实施违法违规行为,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”朱剑桥指出,一些常见的网络消费领域不公平算法应用,具有技术性和隐蔽性,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,消费者很难通过个体力量与之抗衡。如果任其无序发展,一方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竞争,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;另一方面也会使消费者面临数据算法压榨,成为技术欺凌的对象,甚至被算法扭曲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,沦为平台经营者的掌中“玩物”。
中消协建议,在个人信息保护法、反垄断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、价格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算法应用的相关规定,特别是要保障算法应用的透明、公平、诚信。明确经营者使用算法应做到可知、可查、可逆。发生争议,负有向有关行政部门、司法机关、第三方机构提供算法、后台数据、相关资料及进行说明的义务。做到算法应用的可验证、可解释、可追责。(经济日报记者 佘 颖)